商丘法院讯 5月28日,在该院院长郭言瑞的协调和不懈努力下,柘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兑现了赔偿款。原告刘某某、杜某某被撞近两年后从郭言瑞手中领到了34.1815万元的赔偿款。
2011年8月30日,原告杜某某驾驶三轮汽车行至该县上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时,被被告马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撞伤。后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被告马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后因原、被告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柘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该案由院长郭言瑞包案。郭言瑞和承办法官查阅卷宗材料后,分别找到当事人,给他们释法明理,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分析调解对各自的益处。起初,原告杜某某不肯让步,一定要被告按其诉讼请求足额赔偿。后经郭言瑞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马某某和云南丰金公司赔偿17万元。后原告与保险公司调解未果,法院遂判决被告车辆牌所在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赔偿给原告17.18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