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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8 16:30:27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

    创建学习型法院,是主动顺应社会转型变革的时代要求,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现实需要,是法官队伍建设中一项带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要工作,也是当前提高法官素质和司法能力,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为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推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结合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深刻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司法理论,总结审判实践经验,不断提升全体干警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学习制度,大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全市法院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学习内容

    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学习、审判业务技能学习、职业道德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努力拓展学习领域、丰富学习内容,实现学习知识、推进工作和促进干警全面发展的有机统一。  

    (一)加强思想政治和法治理念学习

    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法院司法理念教育,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推动全市法院队伍政治素质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和办案技能学习

    一是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扎实筑牢法学理论基础,全面系统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及时学习各项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

    二是加强办案技能学习。通过组织开展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能力观摩、调解技能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庭审驾驭、诉讼调解、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司法业务技能,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本领。

    三是加强审判实践经验总结。紧密结合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深入司法实践,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推广全市法院广大干警的新做法新经验,提高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学习

    深入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恪守职业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司法礼仪。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与解决审判实践中突出的行为违规问题结合起来,严格审判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效,树立良好形象。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十条禁令”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公正司法,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格局,增强干警反腐倡廉意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三、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

    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要坚持过去好的经验做法,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努力改进学习方法、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载体,扩大学习的覆盖面和参与度,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五项学习制度

    一是建立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体系为学习内容,规范学习制度,增强学习效果。院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党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阅读2本以上相关书籍。主要负责人为党员干部作学习报告、讲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二是建立党支部学习制度。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明确学习时间、内容、目标等要求,推进党支部学习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党支部学习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三是建立审判委员会集中学习制度。审判委员会分刑事、民事两个审判专业委员会,定期进行集体业务学习。每个审判专业委员会选定1名学习委员,专门负责集体学习工作。审委会委员通过专题发言、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审判业务理论学习。集体学习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责任部门:审管办)

    四是建立部门例会制度。进一步强化部门领导在传达上级法院政策、审判业务指导、统一法律适用、先进经验交流等方面的职能。各部门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利用周五下午半天时间,由部门领导组织部门干警集中学习,共同研讨,互相交流,实现知识经验共享。审判业务部门要结合审判实际,坚持“一季一析”制度,每季度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发回重审、改判、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分析、讲评或专题讲座,让本部门干警轮流讲课,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责任部门:各部门)

    五是建立和完善干警自学制度。牢固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和终身学习理念。组织全院干警结合本职工作制订个人自学计划,坚持每天抽出固定时间学习审判理论和业务知识。40岁以下干警每季度阅读1本专业书籍,每年至少写出2篇学习论文或者调研文章;40岁至50岁干警每半年阅读1本专业书籍,每年至少写出1篇调研文章。(责任部门:政治部/处)

    (二)搭建七大学习交流平台

    一是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和其他教育活动。按照上级法院和党委政法委的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水平。(责任部门:政治部/处)

    二是举办“法律大讲堂”。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和审判业务骨干讲授相关法律理论和司法技能。以最新法律法规适用、疑难案件研讨、业务技能交流等方式,每月举办1次讲座,使广大干警拓宽视野,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司法技能。(责任部门:政治部/处)

     三是建立外出培训人员讲课制度。外出参加培训的干警,要在培训结束之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所学内容以讲座的方式传授给广大干警,以取得“一人受培训,全员有提高”的效果。(责任部门:政治部/处)

    四是积极完善人才培养导师机制。对新录用人员和初任法官,各业务部门要安排2名资深法官担任导师。通过导师的结对指导,加强新录用人员和初任法官的思想作风、司法能力建设,帮助他们尽快掌握社情民意,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实践能力,全面适应法院审判工作。(责任部门:政治部/处、各审判业务部门)

    五是定期开展“法官沙龙”活动。围绕司法热点、难点问题,每季度举办1次“法官沙龙”,为法官之间交流探讨提供平台。每期沙龙由1名院领导主持,组织和引导法官充分发表意见,深入探讨交流,及时进行归纳总结。(责任部门:研究室)

    六是搭建“五室”建设学习平台。以“五室”(图书室、阅览室、院史室、荣誉室、宣誓室)建设为平台,及时更新书籍、刊物,充分利用院史荣誉室,落实法官宣誓制度,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教育氛围。(责任部门:行装处/科、政治部/处)

    七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深入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每年开展典型教育不少于4次。邀请上级法院、纪委等领导为干警讲廉政教育课每年不少于2次。全市两级法院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坚持对新录用人员、初任法官、新提拔干部进行岗前、任前廉政教育。抓好轮岗交流、晋级晋职等关键时段和春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全市法院干警进行廉政知识测试。(责任部门:监察室)

    (三)开展“六评”专项活动

    一是评选“十大精品论文”。在全市法院大兴学术研讨之风,鼓励全体干警撰写学术论文和调研文章,每年举办1次论文评比活动,评选出“十大精品论文”。(责任部门:研究室、政治部)

    二是评选“十大优秀示范庭审”。以强化庭审能力训练、提高庭审质量为目标,将庭审评查与庭审观摩结合起来,每年开展1次庭审评查活动,评选出“十大优秀示范庭审”。(责任部门:审管办、政治部)

    三是评选“十大精品裁判文书”。以消除裁判文书瑕疵、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为目标,通过文书制作经验交流、裁判文书讲评、优秀文书展评等形式,每年开展1次裁判文书评查活动,评选出“十大精品裁判文书”。(责任部门:审管办、政治部)

    四是评选“十大调解能手”。为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在全市法院牢固树立调解是更高层次审判的理念,不断强化为民意识和调解意识,每年开展1次调解能手评选活动,以调解结案率和审判质效为主要指标,评选出“十大调解能手”。(责任部门:审管办、政治部)

    五是评选“十大办案标兵”。为推动全市法院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形成“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以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和涉诉信访率等为主要指标,每年在全市法院评选出“十大办案标兵”。(责任部门:审管办、政治部)

    六是评选“十大精品案件”。 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增强审判质量意识,以卷宗质量、实体裁判、办案程序、裁判文书、社会效果等为标准,每年在全市法院开展1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责任部门:审管办、政治部)

    (四)加强和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一是坚持和完善岗位培训制度。按照上级法院和党委组织部教育培训要求,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任职培训、晋职培训和续职培训,不断完善培训体系,着力解决培训覆盖面不均衡的问题,确保全体干警通过岗位培训完成专业知识的更新与审判技能的提高,适应审判形势发展的需要。(责任部门:政治部/处)

    二是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在职法律硕士等教育,积极培养硕士等高层次人才,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司法水平,为全市法院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责任部门:政治部/处)

    三是建立和完善奖励保障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专门用于学习平台建设、先进典型表彰等“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对按规定参加高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报销部分学费;对参加学习、考试的办案人员减少一定比例的办案任务;对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给予相对集中的学习时间。(责任部门:政治部/处、行装处/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两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学习型法院,作为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全市法院干警要把思想统一到创建活动的目标和要求上来,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扎实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法院均要成立“学习型法院”创建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政治部(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学习型法院”创建的日常工作;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尽学习计划和具体措施;其他各部门要围绕创建学习型法院的总体目标,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领导带头示范。全市法院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知识,总结学习成果,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努力成为创建学习型法院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广大干警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政工部门要根据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结合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和广大干警的学习活动进行年终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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