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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监狱内开庭解开兄弟积怨

  发布时间:2013-06-13 17:52:17



    商丘法院讯 6月9日,永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远赴山东省鱼台县微湖监狱,在监狱内开庭审理刘某华诉张某光、刘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庭审对事实的查明和耐心细致的开导劝解工作,刘某华与刘某成堂兄弟之间的误解及刘某成与张某光表兄弟之间的怨气得以消除,各方均表示会以兄弟感情为重,通过调解方式妥善解决此事。

    2010年11月份,张某光、刘某成以刘某成的名义在商丘市涞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购买马自达轿车一辆,2012年1月份,由刘某华担保,张某光向王辉借款5万元用于偿还车款,约定5天还款,超过一天罚款1000元。债款到期后,张某光未能还款,刘某华代为偿还了欠款。2012年4月份,张某光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十三年,在山东省鱼台县微湖监狱服刑,以刘某成名义购买的车辆被张某光家人卖于他人。刘某华认为刘某成作为自己的堂兄弟不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卖掉,刘某成认为车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买的,但实际是张某光的行为,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自己也没有参与卖车,作为堂兄不该将自己列为被告,张某光则认为刘某华作为一个大老板,不应在自己服刑期间再追要这5万元欠款,完全不顾彼此之间的亲戚关系。各方误解较深,彼此不愿意进行沟通。

    在开庭审理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该院承办法官从事实、法律、亲情等方面对各方进行开导和劝解,原、被告双方也把平常不愿意与对方沟通的话和盘说出,通过交流,各方的怨气得以疏通,解开了思想疙瘩。最后,张某光真诚表示自己愿意偿还欠款,只是自己身在监狱,无法偿还,愿意通过其他途径偿还。刘某成表示回去后积极会同张某光家人与刘某华沟通,力争取得其理解和谅解,把此事解决好。刘某华代理人表示,刘某华打这个官司也是为争口气,只要双方气顺了,他会考虑彼此的亲戚关系,可以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各方的积怨终于在微湖监狱这个特殊的地方被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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