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区人民法院充分认识民事调解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求实创新,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民事调解新路子,开拓民事调解新局面。
一是借“东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和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依靠群众形成调解合力。
二是“冷处理”,尽量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对立情绪尖锐时开庭或调解,先做好当事人工作,为调解打好基础。
三是巧疏导,因案施法,通过旁敲侧击,直接询问等方法,摸清当事人的的观点与真实意图,对症下药,促使当事人自愿调解。
四是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把工作做透,使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结果。
五是求大同,抓大放小促和谐。引导当事人化解主要矛盾,不在细枝末节上斤斤计较,避免在非原则问题上兜圈子。
六是用“四心”作为调解工作润滑剂。法官在调解时要具有说服教育的耐心、观察双方矛盾的细心、排忧解难的热心和谈判是非的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