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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七项措施加强民事审判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06-20 16:57:25


    一是加强案件审批监管。加强对所有案件审限的跟踪,由承办人和书记员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杜绝在审判环节中延误审限情形的发生,对临近审限的案件由庭长提醒承办人员尽早结案,严格杜绝程序违法和超审限案件的出现。

    二是做到预合议程序不走过场。在预合议时应做到了解案件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熟悉案情;认真拟定庭审提纲,切实抓住案件的焦点、重点,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不盲目开庭,不多次开庭。

    三是坚持集体研究案件制度。坚持庭内集体研究讨论,疑难案件要经过审判长联席会讨论决定,承办人、审判长、庭长要坚持案件的请示报告制度,审判长、庭长对每个案件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审判质量把关负责。

    四是在分管院领导指导下,坚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案件讨论。针对当事人众多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等案件,就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开展讨论,充分利用集体智慧,营造“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办案”的良好氛围,形成统一认识,全面提升全庭人员审判业务素质,促进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同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点评分析,对历年审结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五是提高裁判文书档次,避免低级错误的发生。判决书应做到说理充分,逻辑严密,格式规范。严格执行裁判文书签发制度,判决书、裁定书有庭长或分管院领导把关。做到按规定格式打印,严格校对,统一加盖印章。

    六是加强对书记员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庭审笔录格式,制定统一模板。书记员应养成庭审前阅卷的良好习惯,特别是涉及法律专业以外、专业术语较强的案件,事先翻阅卷宗,充分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遇到生僻的字词及时记录,力争庭审笔录记录全面、准确。书记员应强化速录技能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比照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基本信息,坚决杜绝错字、别字、少字,多字等现象。

    七是克服惰性心理,提升卷宗装订水平。在卷宗的装订中,应当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评查计分标准》,把案件文书标准和卷宗标准学好学透,准确运用到工作中去。同时一定要克服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惰性心理,不拖不等,庭审结束后即对书记员所作记录进行检查,发现有遗漏的事项立即补记;及时在庭审笔录、合议笔录、调解协议上签字;认真填写空白材料,案件审结后及时装订卷宗,避免匆匆上阵时的手忙脚乱;总结校对文书的方法经验,卷宗在归档前与庭室其他同志进行一次互查,确保卷宗装订不出瑕疵和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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