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一位外地当事人手持锦旗一大早就来到河南省睢县法院,他感谢睢县法官公正地办理了涉及自己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使自己得到了赔偿款。近年来,睢县法院不断创新机制,拓宽渠道, 时刻把群众的利益装在心中,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如今的睢县,政通人和,社会稳定,处处呈现出和谐繁荣的景象,这和法官们悉心化解社会矛盾是分不开的。
一个电话和一片掌声
该院河集法庭前不久接到一个电话,家住农村的78岁的王文泰反映,他的小儿子既不负担自己的生活费,也不给其看病,要求法院处理此事。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法庭当天便派人到老人的家里立了案 。为扩大庭审效果和教育群众,结合当前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在农村时有发生的现状,法庭决定在案发地公开审理此案。当天,合议庭架起了广播,全村男女老少目睹了开庭全过程。该案4位证人均按时出庭作证,合议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当庭调解结案。看到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王家父子和好如初,在场群众爆发出一片热烈掌声。该村治调主任事后告诉笔者:巡回法庭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而且增强了农民的法律意识,是符合农村实际的司法好传统。睢县法院还结合本县农业大县的特点,要求全县四个中心法庭常年坚持值庭驻庭和巡回办案;坚持“三不传”,即老年人不传,残疾人不传,农忙时节不传;坚持“三优先”,即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此举受到农村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两个企业和一封感谢信
2005年5月的一天,睢县法院收到沈阳红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寄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睢县法院的法官没有丝毫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并能克服种种干扰,公正地保护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他们不愧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
这封感谢信缘自尚屯法庭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官司。2003年10月,红梅公司与睢县新活力酵母有限公司经协商结为合作伙伴,并就高活性散装干酵母购销事宜达成协议。红梅公司在收到一批货物中发现有111袋活性干酵母质量不合格,依合同中“如果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酵母公司负责调货,往返费用由酵母公司承担”的条款将111袋货物退给了酵母公司。后经红梅公司催要,酵母公司迟迟没有行动,于是,红梅公司于2004年11月10日将酵母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立案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多次给尚屯法庭打电话,要求对当地民营企业“照顾照顾”,案件曾一度搁浅,红梅公司对此十分有意见。睢县法院领导了解案情后认为,如果不积极公正审理此案,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就会影响整个睢县的形象,进一步影响全县招商引资全局性战略。院领导一边积极向县委、人大进行汇报,一边积极与县政府沟通,最终使他们理解了法院和法官。经过做大量工作,该案最终以当事人和解结案,酵母公司对此也十分满意。
三个民工和四百元生活费
今年6月,三位外籍农民工来到法院立案庭反映,他们春节后到睢县某建筑工地打工,如今,麦子熟了,工程也完了,他们等到的却是一张包工头签字的6132元的欠条和“再来要帐打断你的腿”的答复。为要帐他们度日如年,已没有了饭钱和回家的路费。立案庭的同志了解情况后,马上给他们筹集了400元生活费,在最短时间内给他们办理了诉讼费缓交和立案手续。承办该案的法官冒着酷暑多次找债务人做工作,令其履行义务。一周后,当三位民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后失声痛哭,他们从心眼里感激人民法官为其伸张了正义。对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睢县法院给予充分的帮助和关怀,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2005年以来,他们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0余万元,为困难群众垫付食宿费、执行款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