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6月24日,虞城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侵害肖像权纠纷案,并及时向当事人张某发放10000元的赔偿款。
近年来,虞城县法院围绕实践“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对以往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于2012年7月成立诉前调解工作室,在立案前解决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人民法院宝贵的诉讼资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结果。2013年以来,诉前调解工作室已调解各类案件200余起,采取保全措施12起,解决争议标的额190余万余元,不但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从源头上化解了大量矛盾,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