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法院对劳动纠纷案件实行“四步告知”,关心和爱护弱势群体,维护确保劳动者知情权与监督权,提高服判息诉率。
一是廉政纪律告知。该院统一制作了《法院工作人员廉政纪律告知书》,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发放给劳动者,告知劳动者廉政纪律办案纪律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公布廉政监督举报电话,主动对诉讼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二是立案常识告知。为了方便劳动者群体群体诉讼,该院在立案庭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将案件的受理范围、立案条件、诉讼费标准、审理流程、诉讼风险、财产保全等有关法律常识全部告知劳动者,让其人“心中有数”“诉讼有底”。
三是审判权利告知。开庭前,发放《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劳动者申请回避、举证、质证、陈述等各项诉讼权利,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诉讼利益。宣判后,告知劳动者上诉、申诉等权利。在庭审中,对于当事人有权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法庭需严格予以释明告知,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四是执行进展告知。要求执行人员及时向劳动者告知执行风险、执行强制措施、执行现状、执行强制措施等。对当事人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执行中止、和解等案件,实行执行情况告知和执行风险提示制度,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现执行工作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