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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赔偿办授课讲解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立案问题

  发布时间:2013-07-11 16:49:38


    7月1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立案问题》讲座。商丘中院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国家赔偿理论与实务培训班》的赔偿办主任孟丽为全市两级法院从事国家赔偿工作的干警作了精彩的讲解。

    孟丽根据在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的内容,对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范围、赔偿请求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条件及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案例和法院实际情况进行生动讲解。孟丽讲课内容丰富,紧密联系国家赔偿立案工作实际,参会干警仔细听讲,认真做笔记,取得了预期的教育效果。

    为取得“一人受培训、全员有提高”的效果,商丘中院将外出培训人员讲课制度作为创建学习型法院一个重要的学习交流平台。凭借此平台,商丘中院赔偿委员会委员、全市基层法院理赔小组成员及负责国家赔偿立案人员共计40余名干警参加了此次讲座。商丘中院以此为契机,要求参会干警认真研习国家赔偿相关业务知识,确保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的精神、法理、法条等做到烂熟于心、融会贯通,进一步推动国家赔偿立案工作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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