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强迫他人卖淫的被告人张成、张佳丽、王贺、冯亚杰、房世领、孙亚州六人,6月17日,被夏邑县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各10000元。
经审理查明:在2007年10月份,被告人张成伙同被告人张佳丽、王贺以带李某出去玩为由,将其诱骗到郑州,迫使其卖处女之身,并由张佳丽在郑州联系好一个叫娇娇的人,又由娇娇联系一人嫖宿李某,事后得款3000元,其中张成得2000元,王贺得1000元,李某未得款。从郑州返回后,被告人张成又将李某带到夏邑县车站镇“金地浴池”,安排被告人冯亚杰、房世领、孙亚州在“金地浴池”内看管李某,以防其逃走。强迫李某卖淫五、六天,李某未得款。后李某乘被告人不备逃走。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成、张佳丽、王贺、冯亚杰、房世领、孙亚州强迫他人卖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佳丽、王贺、冯亚杰、房世领、孙亚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