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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坚持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3-07-15 09:49:56


    

    为加强司法公开建设,推进阳光司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夏邑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倾力打造“阳光司法”。今年以来,该院导诉人员共接待群众咨询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裁判文书上网384份。

    坚持庭审公开。即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案件庭审均坚持对社会公众公开,将开庭时间、地点提前在本院公告栏张贴,以便群众旁听;借助互联网平台对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活动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进行网络视频同步直播,进一步提升庭审活动透明度。

    坚持裁判文书公开。要求各审判庭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涉及未成年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以外,都在网上公开,对提高全院裁判文书质量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坚持鉴定过程公开。对社会鉴定机构人员需要出现场的,委托鉴定部门均提前告知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至现场进行监督,对有异议的地方可当场提出,双方完全认可后在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字。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有违反鉴定规定的,当事人也可以随时提出。

    坚持执行程序公开。制定并公开执行案件流程表,从立案、合议庭合议以及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措施后的有关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中的重要环节和重要事项都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使当事人清晰准确认识案件的执行程序。

    坚持审务公开。将各种诉讼制度、法律规定、收费标准在立案大厅公开,让当事人了解诉讼基本常识,消除诉讼疑虑,打明白官司;邀请执行监督员、媒体记者等参与、见证具体案件的执行;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真正使审判全方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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