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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法院走进企业服务发展

  发布时间:2013-07-17 08:48:14




    商丘法院讯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查作风,不断端正为民司法的思想认识;评审判,以一流的工作业绩服务大局;比廉洁,逐步提升社会公信力。通过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把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7月16日,该院专门组织党员法官走进梁园区产业集聚区60余家企业,介绍法院上半年工作情况,听取各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沟通联系,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该院注重把服务做全,把工作做细,把廉洁司法做实,认真对照检查工作中的弱点和不足,采取五项措施服务辖区企业。

    一是加强与辖区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增强法院主动服务企业意识。定期走访、联络企业、行业商会等,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共同探讨法院保护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新路子。

    二是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既要充分履行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坚决打击一切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又要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

    三是要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本着便于企业经营、利于企业发展、为企业着想的原则,努力拓宽梁园区法院对企业的服务领域,延伸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层次,进一步推广巡回办案、上门服务等好经验好做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要慎用强制措施。对涉及辖区企业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做到“五个不轻易”: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帐户,不轻易查封企业帐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是要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认真贯彻法律关于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把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严格将法律规定作为唯一标准和依据,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坚决杜绝歧视、排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个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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