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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注重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09-06-23 11:39:11


        宁陵县人民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是设立消费者维权法庭,夯实消费者维权基础。该院与宁陵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共同设立消费者维权法庭,从民事审判庭抽调三名法官专门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对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重点对涉及农资质量纠纷、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等案件做到简化手续,及时立案,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矛盾激化;对涉农案件积极进行诉讼指导,切实保护其诉讼权利;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消费者,依法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该院利用“3.15宣传周”等形式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到辖区向消费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知识。该院还与县内媒体合作,选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在《法治宁陵》等栏目播放,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三是完善服务措施,方便消费者维权行动。热情接待来访的消费者,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为其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对权利被侵害且经济困难的消费者实行司法救助,通过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让其打得起官司。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当事人,主动和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使他们获得法律援助。

        四是加强诉讼调解,注重消费者维权实效。在涉及消费者权益案件中,很多消费者由于权益受到侵害,甚至造成人身损害,消费者与厂商、销售商之间对立情绪较大,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积极联系消协、工商、质监等部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又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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