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法院为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减少办案环节,缩短诉讼时间,提高审判效率,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采取五项措施推行立案调解机制,今年以来立案调解民事纠纷23起,获得了司法和谐与司法效率的双丰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求干警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准确理解立审分立原则,把立案庭定位于审判业务庭,深刻理解立案调解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行立案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及早化解诉讼矛盾,整体提高审判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建立完备的立案调解制度 。制定了《虞城县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庭前调解的指导意见》,将立案调解独立于庭审调解之外,通过经验总结,使其在制度上形成民事诉讼中单列的程序,把立案调解变成名正言顺的诉讼程序,使立案调解从幕后正式走到前台。
三是确立合理的调解条件和流转模式。该院规定在建立立调解案件流转模式时,为了克服随意性,重点对案件流转进行规范,要根据实践的一些经验对案件按能调和不能调进行分流和流转。同时规定立案调解时间不得超过7日,当事人同意继续调解的可以延长,调解不成则迅速转入业务庭审理,不能反复调解。
四是设立立案调解机构。在立案庭设立调解机构,有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确立调解法官,专门负责立案调解事宜及日常流程管理。同时,建立立案调解的激励机制,鼓励法官积极组织立案调解。
五是建立定期学习培训制度,增强立案法官的调解能力。定期对立案庭的人员进行培训,除组织学习立案审查、管辖权异议方面的实务外,凡是涉及审判业务方面的培训都要吸收部分立案调解法官参加学习,以提高立案法官的整体素质,提高立案调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