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夫妻没有了感情,婚姻解体就应该好合好散,不能一点小事而大打出手导致两败俱伤,否则后悔莫及。9月25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男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11月22日,被告人王某男和王某女因为感情不合离了婚。次日中午王某女的母亲范某以其女儿的嫁妆被调换为由,便和其嫂子陈某到王某男家中理论些事,见王某男家大门锁着,范某就在门口吆喝、叫骂,在家睡觉的王某男便从自家出来与范某理论,继而发生厮打,王某男用砖砸范某时被陈某从后面拉住,随后,被告人王某男便用砖砸在陈某的脸上,致陈某右侧鼻骨骨折及右侧颌骨额突骨折,经法医签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男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实事清楚,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王某男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综合因素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