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钦同志,民权县法院刑事庭庭长、刑事审委会委员,1984年从河南政法干部学校毕业分配至民权县法院工作。从事法院工作近30年以来,他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与热爱,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忘我工作,连续多次被评为院、县、市中院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1990年被评为“青年办案能手”;1997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2年在全市刑事审判百分考核中获得全市第一名;2005年被市政法委、人事局评为“十佳政法干警”;2006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08年被县政府授予“先进个人”;2010年被市政府授予“先进个人”。
以公正促稳定,审慎细致办“铁”案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惩罚邪恶是他的职责。徐怀钦同志以公正促稳定,把司法公正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他坚持严格把好“六关”。一是立案关,二是证据关,三是定性关,四是程序关,五是量刑幅度关,六是文书质量关。他通过严把“六关”,实现了“五无”,即无抗诉、无改判发回重审、无超审限、无超期羁押、无上访缠诉,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以高效审判促平安,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徐怀钦同志以高效审判促平安,力争以最低的诉讼成本实现司法公正。为了提高审判效率,他积极探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和充分适用简化程序审理案件,对于那些犯罪轻微、案情简单、被告人罪责较易确定及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在保障实体公正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时间,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同时,他还规定凡是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或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除确需向审判委员会汇报的外一律当庭审判。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树立“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的理念,增强效率观念,使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得以最大限度的实现。
以文明审判促和谐,力求最佳社会效果
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大局,他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就案办案。他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时,深知此类案件中,如果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对此类案件,他总是提醒自己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徐怀钦同志在办案中,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对人民有利的事情,他总是冲锋在前面,对来访的群众,他热忱地为他们提供解疑答惑,真诚的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赖。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他更是十分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道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以廉洁促忠诚 一身浩然正气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徐怀钦同志坚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正确对待手中的审判权,恪尽职守,公正无私,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十条禁令“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以忠诚维护法律的尊严。徐怀钦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从来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徐怀钦同志就是这样一名普普通通的法官,一名始终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标准的人民法官,一名以奉献为乐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