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七旬老妇本应在家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而刘某某一时财迷心窍,非法种植大量罂粟,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10月14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在其儿子邵某某的养殖场种植罂粟1700棵。2013年5月20日9时许,夏邑县公安机关接到村民举报后,将刘某某种植的罂粟铲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认罪服法,可依法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