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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6 16:39:14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

    全市法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开展以来,广大干警积极参与、踊跃报名。通过个人自荐、部门推荐和审核,全市两级法院共有47名同志被推荐为本次考察对象。政治部按照中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设置条件,对被推荐的47名同志进行了严格、认真、仔细的考察。遵照“优中择优”原则,中院党组研究决定,以下16名同志为全市法院第一批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

    1、戴  蕙,商丘中院民一庭副庭长;

    2、何  彬,商丘中院行政庭副庭长;

    3、时见业,商丘中院刑一庭审判员;

    4、张  倩,商丘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5、文志林,商丘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6、黄晓倩,商丘中院审监庭副庭长;

    7、聂齐玉,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副院长;

    8、王青田,商丘市睢阳区法院新城法庭庭长;

    9、黄建民,永城法院民一庭庭长;

    10、孟  敏,夏邑县法院济阳法庭庭长;

    11、张  艳,夏邑县法院会亭法庭庭长;

    12、杨雷功,夏邑县法院孔庄法庭庭长;

    13、郑  勋,虞城县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14、朱  萍,民权县法院行政庭庭长;

    15、闫允峰,民权县法院花园法庭庭长;

    16、吴捍卫,睢县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中院将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培养方式,对上述同志进行培养,为我院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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