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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学生远方寄诉状 梁园法官协调解困境

  发布时间:2009-06-24 09:15:23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6月22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教育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原告宋某与被告某师范学院达成和解协议,由师范学院向原告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宋某依法申请撤回起诉,成功化解了这起学生状告母校的行政纠纷,并让原告解除了不能如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困境。

        原告宋某原来是某师范学院学生,2008年毕业后,又被录取为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现仍在南京就读。因宋某家境贫困,在师范就读时是靠助学贷款资助和当家教才得以顺利毕业。宋某毕业后,因没有参加工作,没有固定收入,至今仍有部分助学贷款利息没有偿还,为此,学院扣留了宋某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由于宋某今年准备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急需用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经多次与学院联系未果,眼看着报名时间即将截止,在万分着急的情况下,宋某只好从南京寄来起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并赔偿损失。

        法院接到邮寄来的起诉状后,为了不耽误宋某的报名时间,根据其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及时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立案受理,法官连续几天到学院找领导进行沟通交流,经过耐心说明宋某的家庭情况和法律规定,该院领导同意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当法官将这一情况向远在南京的宋某通报后,宋某非常激动,连夜乘车赶回商丘,当其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后,当庭写出撤诉申请,并一再向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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