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10月22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因平时对朋友很“仗义”又颇能办些事情,很能得到朋友的信任。这本来是件好事,但他却利用朋友的信任,骗取钱财用于自己消费。去年11月底至今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以帮助徐某某购买低价汽车交押金为由,二次骗取徐某某现金2万元,在去年12月份至今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又以帮助赵某某低价购买张弓酒和香烟为由,三次骗取赵某某现金6800元。案发后赃款均被追回,退还了受害人。
此案只是一起简单的诈骗案,犯罪分子的手段并不高明,但他却能次次得手,不得不引起善良人们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