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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法院孙六法庭强化巡回审判妥处一起侵权案

  发布时间:2009-06-24 15:33:39


        民权县人民法院孙六法庭于2009年6月23日在民权县孙六乡赵老家村巡回开庭审理王家相、赵兰芝与被告王安权、黄桂芝侵权纠纷一案。原告系夫妻关系,被告王安权为原告次子,被告黄桂芝为被告王安权之妻。二原告于2009年4月23日起诉来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除掉锁在原告屋门上的锁,不得阻止原告对自己的房屋行使所有权。

        原告王家相、赵兰芝夫妇20多年前在本村盖了五间住房,一间配房,原告次子王安权结婚时,原告将其中三间住房给了二被告居住,其余两间及配房仍归原告,原告赵兰芝一直在此居住。由于二被告因琐事与原告赵兰芝生气,赵兰芝就到县城与丈夫王家相暂住。赵兰芝走后不久,二被告就将原告屋门锁住,不让原告进家。于是二原告将此事诉诸法院。

        承办此案的民权法院孙六法庭在得知原、被告的关系后,经认真研究,决定此案不能按照一般诉讼案件处理。因原告为被告父母,此事若按一般案件处理或者处理稍有不当就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社会效果就会与法院初衷背道而驰,也无法使受伤的亲情得以恢复。为此,该庭就此事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在使双方亲情不再受损的情况下圆满解决当事人的争端,达到理想的社会效果。经悉心讨论,决定到原、被告的住所地孙六乡赵老家村巡回开庭审理这起特殊的案件。

        2009年6月23日一早,该庭干警驱车赶到孙六乡赵老家村。首先找到王家相、赵兰芝二原告,并请其邻居一同做原告的工作。庭长刘薛玉劝教育二原告多原谅自己的儿子、儿媳,每个家庭都会出现一点小矛盾,作为父母,肯定是一时气愤才将此事起诉到法院。同时使二原告认识到:亲情是维持家庭的基本,要真等法院出了判决书以后你们还怎么在一起生活?接着法官又找来村里几个老人,一同去做被告的工作。在被告处,法官们耐心讲解指出:百善孝为先,父母把你们抚养大不容易,你们这样做村里人会怎么看你们?你们的孩子会怎么看你们?同村的几位老人也都对二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二被告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定改正。

        最后,经过法庭同志和村民们的耐心细致的工作,二被告向二原告认了错,并将钥匙交给二原告,二原告也当庭撤诉,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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