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11月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裁定维持对被告人董某(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冬季,董某与季某(已判刑)姘居期间,得知季某嫌弃其妻尤某眼盲,便与季某预谋后,联系他人以给尤某找婆家为由将尤某卖与他人为妻,得款10200元。一审宣判后,董某不服,提出上诉。
商丘中院经审理认为,董某伙同他人采取欺骗手段拐卖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