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11月27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12年底至2013年5月份,被告人程某以自己在新疆有关系,不需要办证人参加考试,就能办出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名义,骗取他人信任。程某以办理一个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四千至一万元不等的价格,骗取楚某等30余人现金共计181000余元,所得赃款挥霍。经睢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程某所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均系伪造证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参照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