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中,宁陵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下乡巡回办案制度。6月23日,该院柳河巡回法庭到逻岗镇赫堂村,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纠纷案。
该案原告耿某和被告赫某均系赫堂村人,两家为邻居。十几年前,两家为各自建房方便,互换了相邻的部分土地,后由于某些原因就相邻的部分土地产生了纠纷。之后,矛盾不断升级,为此乡里、镇里和司法所均出面调解,但十几年来一直无果。在此期间,原告耿某诉讼到法院,告赫某无端伐了他的一棵桐树并拉走他院里的八百块砖。而被告赫某则称桐树是他院里的,也没有拉原告的砖。
庭审从中午九点开始,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两家均各持一词。在庭审程序进行完时,审判长主持调解,他并没有先说两家的矛盾,而是从目前我县遇到的灾情说起,谈到大家万众一心救灾的决心和信心,两家的矛盾在这样的灾难面前,还有什么不能解决的?劝两家各让一步,也为构建和谐农村尽一份力。两家在法院做工作的情况下都有些气消,法官看到调解有希望,就进一步从邻里情、乡民情为两家讲和谐的重要性。通过两个多小时的工作,两家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