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工作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此项工作的新期待,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又出台新措施,努力提高办理假释案件的规范程度。
对于刑罚执行机关呈报的假释案件一律开庭。通过开庭查明罪犯的服刑表现状况、假释后的生活来源等情况,有利于法院综合判断对罪犯是否假释。
对于刑罚执行机关呈报的假释案件一律考察。对某些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的,去假释罪犯居住地,走访假释罪犯的家属,社区矫正机构,全面了解假释罪犯的有关情况。
建立与社区矫正机构联系制度。对于假释罪犯不一假了之,该院通过电话联系、实地回访等方式,随时了解假释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生活、工作状况。
通过上述新举措,该院的假释工作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法律的温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