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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妥善处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12-20 16:03:08



    商丘法院讯 12月2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当事人张某和代理人捧来一面印有“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锦旗送到案件承办人手中,感谢法院公正廉洁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张某是一个80后,长期在其居住的县城从事装修服务,2012年9月的一场车祸让他不幸变成了残疾人,这使得他及其妻子和两个女儿原本并不富裕的生活陷入了困境。车祸发生后,经过协商保险公司赔付承诺并不到位,张某在代理人帮助下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张某共计人民币四十余万元。张某不服,提起了上诉。

    了解到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后,商丘中院承办人员经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调解不成,商丘中院主管副院长杜建华亲自分析案情、按照侵权赔偿的损失填平原则,在此案件中以扶养人的身份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也更能填补直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遂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五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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