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12月23日下午,来自周口市郸城县宁平镇刘岗村的罗有亮一行6人,代表当地28户村民,手捧写有“为民着想真情化解多年积案”的锦旗来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谢为他们解决多年难解纠纷的商丘中院法官承办法官。
为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2008年3月,罗有亮代表28户农户与宁陵某冻食品厂(以下简称食品厂)签订了一份甜玉米种植合同,约定:食品厂给罗有亮提供玉米种子,罗有亮收获后再给食品厂送成熟的玉米,达到“籽粒饱满,成熟度合乎要求且无杂质、无虫害、无坏粒”的要求;最低收购保护价为1.2元/公斤,播种面积37亩。后罗有亮于2008年9月7日至12日分别向食品厂送去成熟的玉米92950斤,食品厂为罗有亮出具了收条。经罗有亮催要,食品厂以“玉米没有按达到籽粒饱满,成熟度不合乎要求”为由,拒付货款,引起纠纷。该案经一审判决,判令食品厂给付罗有亮货款52000及利息,食品厂不服提起上诉。
商丘中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决定首先对该案进行调解,尽力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缓解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说服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换位思考。她以电话为工具,为双方在空中架起一座调解桥梁。不论是上班时间还是节假日,也不论是白天还是晚上,只要有一方反馈来一点调解意见的信息,承办法官都会及时与对方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最终达成了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
12月23日,是当事人签订协议并即时履行的日子。双方当事人几年来第一次平心静气地坐在一起,表示了对对方的谅解,并共同表达了对承办法官的谢意。特别是周口当事人罗有亮,对其身为外地人在商丘不仅打赢了官司,而且及时得到了履行,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