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2013年总结表彰大会。会上,各分管领导与党组、各庭室“一把手”与分管领导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承担第一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法院能否被人民群众信任,审判执行工作能否被人民群众所接受的重大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法官能够严格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十条禁令”的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立足审判岗位,居中裁判是非,全力化解纠纷,但也存在个别干警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于不顾,收受礼品财物,枉法裁判,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依据相关规定,做为各庭室负责人的“一把手”,不仅要承担审判业务工作的责任,更要承担起所属人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会上,各庭室“一把手”依次走上讲台,面向全院干警庄严承诺,请干警予以监督,随后,与各分管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