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2月20日,经过睢阳区人民法院15名执行法官4小时的艰辛工作,家住商丘市睢阳区李口镇北街的高某甲终于搬进了自己承包地头的房屋,从此安心经营自已的承包地。至此,申请人高某甲申请执行其子高某乙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案结事了。
2013年3月,高某甲与其子高某乙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高某甲将其子告上法庭,要求高某乙返还本应属于自己的承包地。经过一审二审,高某甲均胜诉。一、二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高某乙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高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向被执行人高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中所规定的义务,高某乙拒不履行。2014年1月22日,该院到实地张贴了强制搬迁公告,限高某乙于2014年2月16日前返还土地、从承包地头的房屋中搬出自己的物品。
公告到期后,被执行人高某乙无视法律仍拒不履行。正当法院准备进一步采取执行措施时,申请人高某甲3次到区信访局信访,反映法院执行不力,唯恐延误农时,造成损失。 2月20日,15名执行法官在执行现场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但高某乙仍不愿返还土地、搬出物品。执行人员采取果断措施,亲自动手将被执行人高某乙所有的物品搬出,其父高某甲安稳入住。百余名围观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盛赞法院保护了弱者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