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夜晚尾随勒脖抢劫 被判三年加罚金

  发布时间:2014-03-02 21:18:24


    商丘法院讯 广大女性朋友注意了,晚上遇人尾随跟踪要及时呼救,以免让坏人得逞。2月27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查明,2012年9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在商丘市“商”字东应天花园售楼处向南的小路上勒住行人景某某的脖子强行将景某某的粉红色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300元、圆缘园饭店充值卡400元、一张邮政银行卡、一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一串钥匙。

    该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