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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名“爱管闲事”的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4-03-04 15:59:10



    我叫邓广志,是一名地地道道的老百姓,由于经常参与邻里之间纠纷调解,被周围群众戏称为“爱管闲事的人”。正这因为我“爱管闲事”,2010年3月,经群众推荐、人大认命,我有幸成为了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一名人民陪审员。没想到经过几年参加陪审,今年2月我被表彰为“梁园区优秀人民陪审员”。

    当人民陪审员之初,我还是一名法律的“门外汉”,对审理案件的情景只是在电视上看过,几乎什么都不懂,平时调解群众纠纷都是按照“常理”,可以说基本没有什么“章法”。但是,我对担任人民陪审员感到无比欣慰,同时也感受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因此,我对当好一名优秀称职的人民陪审员,产生了一种神圣的、沉甸甸的责任感。

    为此,我专门购买了很多法律书籍,不忙的时候就拿出来看一看,想让自己多懂一点法律知识。我还多次以旁听人员的身份,旁听了不少民事、刑事案件,遇到不懂的地方,经常向梁园区法院的法官请教,每次与法官谈话,都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让我逐渐熟悉了审判业务,特别是如何抓住有利时机调解纠纷,有效提升调解成功率,如何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达到案结事了。

    经过多次参加陪审,我发现当事人打官司的心态各异,其中不少是因为“赌气”而打官司,为了一句话诉至法院,等过几天气消了之后又有点后悔,但面子上又过不去;有的当事人还以诉讼为“幌子”,其实是想通过法庭的审理,双方求同寻异,共同找化解纠纷的“焦点”;有的当事人还想借助诉讼求财;有的诉讼是为了解除痛苦,开始新生活。陪审一段时间后我感觉到,只要调解过程中给双方当事人找到一个合理的台阶,纠纷很快就能得到化解,多数都可以握手言和。

    比如我参加陪审的郭某等4原告与刘某、赵某、商丘市公路管理局、葛某、王某等5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2年5月,被告人葛某眼看儿子的婚期将至,就找赵某借了一辆摩托车出去买东西,没想到就是这次借车,却出了“天大”的事。因为葛某车上不仅超员坐着妻子和儿子,他自己还没有驾驶资格。而这辆借来的摩托车多年没有办理审验手续,也没有参加保险。当初赵某购买刘某的车,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当摩托车行驶在新修没有竣工的公路上时,造成交通事故,致原告郭某的母亲和自己马上就要结婚的儿子当场身亡。

    我参加陪审时,此案已经历过一审、上诉,发还重审阶段。之前,事故多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好几次都险些矛盾激化。为此,法官希望我在陪审时,能站在多方的角度考虑,以情理稳定各方的情绪,绝不能让矛盾再“一触即发”。

    为调解这起案件,我以陪审员的身份,多次到各方当事人处做工作,但被告商丘市公路管理局作为公路的主管单位,一直主张道路尚未修好,不允许通行,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无过错为由,不同意法庭调解。针对这一情况,我与法官又多次找到单位负责人,耐心转告伤亡当事人家里的困难情况,请他们从同情和帮助当事人的角度,对伤亡当事人家庭给予救助。他们最终同意法庭的调解意见,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心平气和的商谈,6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让一场已经持续18个月的诉讼划上圆满的句号。

    成功调解此案后,我深深地体会到,无论是邻里之间鸡毛蒜皮的事,还是当事人之间的重大冲突,各种矛盾都是因为双方缺少沟通而形成,法庭调解纠纷都是在做人与人之间的工作。而人民陪审员是架在法官于群众之间的桥梁,上可以代表法院行驶审判职权,下可以代表群众的诉说心愿,我经常在法院中和一些急切要求打官司的老百姓讨论他们的诉求,分析他们诉讼成功的可能性及成功需要的材料,他们逐渐对我放弃了常有的戒备心理,很愿意向我表明他们真实的意愿,不少当事人从开始不接受我,到后来非常喜欢和我做“朋友”,这样,在案件调解中,我得到了一份信任,也能很好地发挥我的作用。

    3年来,我成功参与调解案件近300件,均做到了案结事了,参与陪审的1000多件案件,均无发还、改判,梁园区人民法院对我的陪审工作非常满意,2014年专门授予我优秀陪审员称号,这让我对陪审工作更加充满热情,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充分发挥陪审员职责,把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做得更好。

                                                              梁园区人民法院 王建华 时丕存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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