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宇等一行,在商丘中院院长孙同占、政治部主任王养庆、行政庭庭长卢群英等陪同下,到睢县调研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就基层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破解对策等进行探讨。最高法院在睢县挂职干部、睢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姚宝华,睢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光华,商丘市梁园区、永城市、虞城县、睢县四个试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负责人,睢县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行政审判人员等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商丘市梁园区、永城市、虞城县、睢县四个试点法院,分别就本院2013年5月1日以来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情况作了汇报。在试点工作中,四个试点法院加大行政诉权保护力度,妥善审理了一大批热点难点案件。与试点前相比,试点后行政诉讼案件收案类型明显呈多样化,为人民法院更为广泛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采取巡回审判、缩短审限、上门立案、阳光审判等多种举措,做到不因实行相对集中管辖而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近一年的试点实践表明,基层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较好保障了行政审判的独立性,改善了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二是更好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遭遇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愿意告、敢于告;三是较好统一了裁判尺度,提升了裁判公信力;四是优化了行政司法资源配置,提升了行政审判质效;五是更有利于提升行政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利于行政审判权威的树立;六是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利于推动行政审判向更深层次的发展。
与会人员经充分讨论认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试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惑和问题:一是因巡回审判的比率大幅提升等因素,试点法院办案经费保障压力增大;二是行政干预虽有所减少,但一些地方行政部门对案件的干预仍然存在;三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造成一些案件判决后当事人的实际诉求难以得到彻底解决。
为更好的开展试点工作,一些与会人员建议:一是完善人员保障、经费保障、装备保障、提高行政首长出庭率等与试点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二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提前探索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行政审判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以更好地应对行政机关的干预问题;三是加强试点法院、非试点法院以及上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合力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
李广宇副庭长对商丘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商丘两级法院试点工作开展扎实、成效巨大。他希望商丘两级法院在现有良好基础上,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将该项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为全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积累更多更好的经验。
姚宝华副县长建议商丘两级法院在试点工作中多运用指定管辖等举措,切实做到行政案件的异地审理,同时多注重试点工作的调研总结,及时形成成果上报,为该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孙同占院长要求商丘两级法院行政审判部门认真落实好本次座谈会和最高法院李广宇等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加积极尝试探索,扎实、有效开展试点工作,切实保证提升审判的质效。一是中院和基层法院之间,试点法院和非试点法院之间要做好试点实务具体操作配合工作;二是注重做好协调工作,尤其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务必要调字当头,确保案件的办理效果;三是继续做好试点经验的总结归纳工作,要善于发现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试点工作更加健康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