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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久闹离婚 娇生惯养惹祸根

  发布时间:2014-03-04 17:34:18


    商丘法院讯 2月18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审理了一起结婚不到二十天就闹离婚的纠纷案。通过法官细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原告赵某在娘家是唯一的女孩,上有两个哥哥,父母视为掌上明珠,疼爱有加,在家里的地位很高,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经人介绍与在家同样是唯一男孩的朱某相识。朱某在家排行第四,上有三个姐姐,娇惯任性,说一不二。2013年10月16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没几天就因琐事发生争吵,两人互不相让,双方父母知道后,不是加以劝阻,而是认为自己的孩子受了委曲,互相指责对方的孩子,结果两家矛盾重重,赵某回娘家居住。今年1月25日,原告赵某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感情基础不够牢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细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本案原、被告离婚的原因,实为双方父母对子女娇生惯养造成的。娇生惯养使他们变得娇惯任性,自以为是、依赖性极强,缺乏自理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差,对家庭缺少担当,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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