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从内部规范司法鉴定程序,对外与鉴定机构加强沟通联系,提高鉴定效率,缩短了审(执)限扣除期限,保障了鉴定评估案件的及时审理、执行。
一是严把委托鉴定受理关,必须具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事项不明是鉴定评估周期较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夏邑县法院司法技术室认真审查委托鉴定申请,要求鉴定、评估案件必须有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并在鉴定评估案件表上予以详细表述。符合委托鉴定条件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对于委托内容不明确的案件,要求承办人补充写明,否则不予委托。
二是严把鉴定材料关,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对于当事人提高的鉴定评估材料,司法技术室根据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对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的材料予以说明,并要求案件承办人限期提供。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的,及时将案件退回委托的业务庭。对鉴定评估依据的书面材料发现未经当事人质证的,及时退回业务庭进行质证,并限期完成,防止因鉴定依据的证据材料未经质证认证,导致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引起重新鉴定程序。
三是告知有关鉴定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鉴定。实践中,常常出现鉴定机构对委托事项表示无法鉴定、评估的现象,导致案件无法通过鉴定查明认定事实,影响案件的审理、执行。针对这种情况,在委托鉴定前,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司法技术室及时掌握鉴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必要时邀请承办法官、有关鉴定机构人员,就鉴定中存在的难题进行商讨,同时可邀请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参加,对鉴定中存在的风险、鉴定费用的承担等问题向申请人充分进行释明,促使申请人理性选择鉴定。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定期排查制度。随着案件的不断增加,委托鉴定、评估的案件也不断上升。面对这种形势,夏邑县法院积极应对,铅华管理,建立司法鉴定案件定期排查制度、催办制度。即对在办鉴定、评估案件,每周排查一次,详细了解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和解决鉴定中出现的问题;对鉴定周期较长的及时了解原因,提示鉴定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对鉴定人员责任心不强、作风拖拉,效率低下,延误案件审理的,积极向鉴定机构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