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民权县农民王合起,199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年,刑满释放后,本性不改,仍干些偷鸡摸狗之事。2009年1月,他盯住行窃目标,追至某服装店,窃取钱财而二次犯科入狱。6月25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合起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700元。
被告人王合起系民权县双塔乡常东村村民,2009年1月1日中午12时许,他在县城一凉皮店吃饭时,看好对面吃饭的女士郭某某正是自己所猎取的行窃目标,便伙同申富东(另案处理)一直跟踪郭某某,见郭某某进入城关镇和平路“红蜻蜓”服装店,便趁机溜进店内,将在该店买衣服的郭某某的850元现金及驾驶证等财物偷走,同年1月19日,被告人王合起到民权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合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