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推行多项便农、利农措施,切实维护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涉农案件595件,结案率达86.5%,缓交诉讼费2.65万元,为村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该院首先从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一套规范的程序,如呈报、审查、批准等,确保司法救助有章可循,使立案人员正确适用诉讼费的缓、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司法救助,不让一个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因没有钱交诉讼费而打不起官司。其次加强涉农案件调解力度。将调解理念贯穿于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审判全过程,捕捉稍纵即逝的调解时机,最大程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三是合理配置法庭力量。把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优秀干警调配充实到人民法庭一线工作,为建设新农村提供人力保障。四是转化涉农案件执行观念 。该院除把与农村生产、农民生活相关的案件以及影响民营企业发展和拖欠农民工报酬案件作为重点优先执行外,还变以前的强制执行方式为主为说服教育执行方式为主,除特殊案件外,一律采取“软”执行方式,做到多跑腿,把理说透,把工作做细,避免矛盾激化。
另外,还选择在农村易发或有影响的案件,到村庄和案发地公开审理、以案说法等方式,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引导农民合法致富、理性维权,使广大公民进一步了解司法环境、熟悉审判流程和法院工作,弘扬法治观念,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