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市委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和要求,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落实,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下发了中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对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整体规划部署。
一是贯彻总要求,遵循基本原则。《方案》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遵循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抓实做、讲求实效,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的基本原则,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解决突出问题。按照市委要求,结合中院职能任务,确立了以解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为着力点,以改进司法作风为重点,持续开展“三治三提”活动和“正四风肃四纪”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保持司法廉洁,真正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教育目标。
三是指定参加范围,制定方法步骤。《方案》明确了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人员范围,把全市两级法院党员干部、中院离退休老党员等均纳入了教育学习计划。按照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逐一细化了各环节的具体任务目标、方法措施和开展的活动,增强了《方案》的可操作性。
四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督促检查。成立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综合组、督办组、活动联络组、宣传组、服务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并要求定期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方式,了解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