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18日向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出保护“三留守人员”倡议书,旨在借助基层力量,送法进村、进校园、进家庭,让“三留守”人员沐浴在法律阳光之下,播撒下和谐稳定的种子。
商丘市是一个典型人口大市,全市人口共890.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09.6万人,据市人社局统计,2013年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达230.4万人,“三留守”人员众多。这些人员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法律意识也较为薄弱,通过法律维权的意愿及能力受到限制,也容易误入歧途,滋生犯罪行为。“三留守”人员缺乏保护引起的不和谐、不稳定、不安全等因素已成为影响我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问题。
为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一方平安,商丘两级法院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 “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同时倡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两级法院一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扎实开展审判延伸,共同为维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商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