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民权县农民何根发伙同他人开车窜至一农户将院墙扒个豁口进入院内偷粮行窃。6月26日被民权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何根发系民权县林七乡林七村人,2008年12月3日夜里,何根发伙同他人驾驶机动三轮车窜至民权县孙六乡霍庄村于某某家,将于某某家西北角的院墙扒个豁口进入院内,从堂屋东头一间屋里窃走玉米30余袋,小麦6袋,共计3000余斤,价值26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根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全部退赔,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