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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永新到商丘中院调研指导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4-04-24 17:09:04


    4月23日上午,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永新、减刑假释庭庭长张云龙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指导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商丘中院院长孙同占,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新民,刑一庭、刑二庭、审监庭负责人,部分基层法院主管刑事工作的院领导、刑事庭庭长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赵新民副院长汇报了三年来商丘全市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情况。与会人员就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袁永新副院长在讲话中要求,一是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案件要严格把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要求。二是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的各个环节均应要严格规范,统一管理,确保不出问题。三是对监狱拒收的,法院不应马上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必须要做医学鉴定,要委托外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袁永新副院长强调,各级法院要对近年来办理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收监执行。

    孙同占院长要求全市法院要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袁院长的要求开展好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复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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