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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薛新生因受贿罪被商丘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4-04-28 18:10:45



公开宣判现场,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被告人薛新生起立听判决结果

    商丘法院讯 4月28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平顶山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新生受贿一案。被告人薛新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商丘中院审理查明,在200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薛新生利用担任平顶山市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192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6.3278万元、美元13万、港币2.5万元、面值人民币46万元的购物卡(券)。案发前,其已上缴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及市纪委22.02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薛新生及其家属配合纪检监察机关退缴了全部违纪违法所得。

    商丘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新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薛新生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薛新生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被告人薛新生当庭表示对法院判决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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