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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五项措施重视刑附民案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06-29 11:12:49


        宁陵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重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两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

        一是坚持调解工作主审法官负责制。即由主审法官主导调解工作,主审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可分别在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中开展调解工作,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时进行调解。

        二是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新机制。专门制定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六项措施来规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实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强对刑事审判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调解技巧的培训,不断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将调解率作为审判人员年终争先创优的标准。

        五是正确处理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刑罚的关系。调解结案后,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尤其是履行调解等情况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该院刑事审判庭通过以上五项措施,有效地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能调则调的原则,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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