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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院为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4-03-25 10:59:27


    “谢谢法官叔叔帮我找回了几年没见的妈妈。”3月6日,家住民权县王桥乡的七旬老太张某带着小孙儿亮亮专门来到民权法院王桥法庭,亮亮向法官们连声道谢,并从书包里掏出一堆红色的糖块,分发给了在场的法官。

    前几年,小亮的父母前往广州打工,抛下五岁的小亮由爷爷奶奶照看。虽然夫妻两人均在广州,但却在不同的工厂务工。起初,夫妻俩还能隔些时候相会几次,或回家探望老人和孩子,后来,夫妻间相聚少了,妻子也没了音讯。丈夫在广州找妻未果,便心灰意冷地回到家乡务农,照料老人和孩子。不料三年后,妻子突然回来,以夫妻无共同语言为由,一纸诉状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王桥法庭的审判人员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从幼小孩子失去母爱、夫妻失去恩爱等方面分头与女方谈心开导,又从孩子失去有效管教、家庭缺失无序到败坏社会风气以及单亲家庭和再婚家庭不利孩子健康成长与女方明理释法,法官还通过电话或委托亲友进行劝导说教。丈夫也不记前嫌,与妻子谈家庭变化,聊孩子学习进步,叙想念离别之苦,终于使坚定离婚、抛夫离子的妻子回心转意,愉快地挽手回家,弃怨续爱。

    近年来,民权法院针对我县为农业大县、外出打工者居多、留守儿童群体问题日益突出的现象,从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依法加大对少年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的保护力度,对涉及侵害留守儿童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要求做到“一查三优”,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留守儿童开展全面社会调查,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保护措施和工作方案,在立案前做好诉讼引导,简化立案手续优先立案。对经济特别困难、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采取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对确有经济困难的留守案件当事人,依法进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受案后坚持优审、快审,对能和解的案件坚持优先调解,对作出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案件坚持优执、快执,坚持组织法官到当事人居住地开庭审理,现场调解,及时有效地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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