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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相邻权纠纷案件到现场调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6-29 11:16:41


        针对相邻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宁陵县人民法院要求此类案件在开庭审理之前,法官要到案件争议现场进行调解,邀请村委人员和人民调解员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争取将案件就地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如邱某某诉赵某某、刘某某相邻权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宋立新在立案当天,便到双方所争执的现场进行调解,为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他先是与该村委书记联系,并到该书记家中,与他进行了沟通,由书记将被告叫到其家中,由书记告诉被告,法官之所以在书记家中进行调解,就是为了考虑到如果法官到被告家中的影响,在取得被告的信任和理解后,他便告诉法官案件的详细情况,于是法官借此机会进行调解,被告自愿停止侵权,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而且更加有利于双方今后的邻居生活。

        目前,该院共受理相邻权纠纷案件11件,其中立案当天便到现场调解2件,其余9件也均以调解结案,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县委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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