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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的悲与喜

  发布时间:2014-04-25 09:52:45


    两口子闹离婚,双方都要求抚养孩子本来是件好事,可最近永城法院蒋口法庭的工作人员却在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时,因为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的问题作了难。

    男方刘某与女方梁某因婚后经常生气吵架,感情长期不和,双方长期分居,刘某要求离婚,梁某也已同意,双方育有一子刘某某,现年4岁,共同财产有在夏邑县城新购房屋一套。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均要求抚养儿子刘某某,并表示可以独立抚养,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由于双方经济条件相差不大,均有能力抚养,刘某在部队服役,梁某出外打工,年幼的儿子则跟随其爷爷奶奶生活,从生活环境上也无法认定孩子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因而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由于双方要求抚养儿子的态度均非常坚决,蒋口法庭的办案人员从双方共同财产着手再次开展调解工作。刘某表示房子可以全部归梁某所有,只要求抚养儿子。见此情形,梁某也表示可以放弃房子,也只要求抚养儿子。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困局。

    后来,法庭工作人员又从尊重农村风俗习惯及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出发,对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经过反复劝解,最后,梁某同意儿子由刘某抚养,而刘某也同意房子归梁某所有,并就梁某行使探视权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双方争抢儿子抚养权的事情终告一段落。

责任编辑:杨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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