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无辜拖欠工资款 一纸判决把权维

  发布时间:2014-05-05 19:15:39


    商丘法院讯 5月4日,睢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任小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小李工资款7039元。

    经审理,该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13年任小军雇佣原告小李在新乡市获嘉县干内外粉活,活干完后经算账,任小军欠小李7039元工资款未结清,并于2013年6月2日给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被告任小军雇佣原告小李在新乡市获嘉县干内外粉活,应按照约定支付给原告劳动报酬。本案被告任小军欠原告小李7039元工资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7039元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