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民权县农民郭文波多次溜进某中学伺机盗窃教师及学生摩托车和自行车,构成犯罪而入狱。6月25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文波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郭文波系民权县胡集乡于楼村农民,2008年12月18日晚上,郭文波溜到民权县褚庙乡第一中学院内盗窃教师孙某某的“嘉陵”牌摩托车一辆,价值480元,同年9月至10月份,分三次晚上溜到褚庙中学院内分别盗窃学生张某某、李某某、朱某某的自行车各一辆,价值分别为220余元、300余元、24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文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