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按照市委要求,经市委第六督导组同意,5月21日下午,市中级法院组织召开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开展情况群众评价会议,邀请律师、案件当事人、部分干警进行评价。市委第六督导组组长孟玮、副组长彭黎,以及督导组其他同志出席会议。会议由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杜建华主持。
会上,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同占首先通报了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开展情况。
彭黎副组长代表督导组在讲话中指出,中院教育实践活动自3月10日启动以来,按照市委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找准找实存在的“四风”问题,并坚持边学边改,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市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群众三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这次是“群众三评”的第一评,主要是请大家对中院“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这一环节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下一步,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5月9日参加并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要求,扎实做好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就开展这一环节的群众评价工作,彭黎副组长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群众评价是“群众三评”的第一评,是检验各部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标准。希望大家认识到开展群众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地对待这次评价工作。二要突出重点。这次群众评价,主要是对中院“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开展情况的综合评价,重点评价学习教育组织、规定内容学习、学习效果等情况,征求意见广度、深度、意见梳理等情况,以此来检验中院教育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三要客观公正。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价表,对中院活动的开展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帮助中院把问题找准、把活动开展好。
参会人员对中院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这一环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测评。测评结束后,督导组还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个别谈话,了解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单位“一把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