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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当事人对离婚存在的误解

  发布时间:2014-05-26 18:27:21


    随着今年离婚率的上升,各个基层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笔者以所在的睢县人民法院河堤法庭为例,近三年,离婚案件要占到该法庭所有案件的40%左右。农村的广大群众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的片面理解等原因造成对法官判决的不理解、甚至是吵闹辱骂。笔者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和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的过程中总结出了当事人对离婚存在的各种误解,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阐明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助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与承办离婚案件的法官。

    一、只要夫妻分居二年以上,法院就该判决离婚

    虽然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当事人对该法条一知半解,只看到了分居满两年,却忽略了“因感情不和”这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因此陷入了这样的误区。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分居满两年的分居要求分居状态具备持续性,中间没有发生同居的事实,其次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如果仅仅是因工作、子女教育等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夫妻分居两地,则不属于该条款规定的“分居”。

    二、只要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就该判决离婚

    很多当事人在提起两次离婚诉讼之后,法院都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这就导致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经过两次起诉,法院就必须判决离婚。其实离婚诉讼的次数并非法院判处离婚的法定依据,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以夫妻之间是否有夫妻感情为依据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种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虽然第五种规定的其它情形定义比较笼统,法官相对来说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也不应该理解为经两次起诉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三、如果离婚,女方应返还彩礼

    目前,男女双方在订婚时,男方家都按照习俗给女方家送有彩礼,包括现金和礼品。从法律的性质上来看,婚前赠送彩礼的目的系缔结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结婚后,赠与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离婚时,男方不得再主张女方返还彩礼。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返还彩礼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不是当事人的直观理解。

    四、我们花了很多钱,女方骗婚,彩礼应当返还

    在订婚时,男方家给女方家送了大量现金且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的情况下,如女方要求和男方离婚,男方会认为女方是骗婚,彩礼应该返还。骗婚是一种刑事犯罪,不属于民事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如果男方认为女方构成骗婚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构不成骗婚则应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通过协议离婚,就可以摆脱债务

    很多当事人为摆脱债务,自作聪明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一方,而将夫妻共同债务转移给另一方,从而实现规避还款责任的目的。实际上,首先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债权人无效,其次对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离婚后的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以一方享有全部财产,另一方负担全部债务来免除清偿责任的方式在法律上显然是行不通的。债权人有权以离婚的双方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在查明属实的情况支持债权人的诉求。

    六、离婚协议书一旦签订就不能反悔

    很多当事人认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对协议书中的内容就不能反悔,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在这里首先应当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可以将离婚协议理解为附条件的合同,解除婚姻关系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前置条件。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七、我说的都是真的,不信法院可以去调查

    “这个事情我们那里的人都知道,不相信法院可以去调查。”在受理民事案件时,这样动辄就让法院调查取证的当事人比比皆是,实际上,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权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它材料。对于不符合这几种条件的应该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八、只要我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应该判决离婚

    “我又没有做啥对不起他的事,只要我不同意离婚,你们法院就不能判决离婚”,在广大农村,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还非常模糊,不理解法律的规定,仍是按以往的情理办事。很多女当事人,在遇到丈夫起诉离婚时经常会说这么一句话,她们认为,只要自己没做啥错事,就不应该离婚。我国法律贯彻“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原则,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的,而不是以过错方的同意与否为依据。

    当事人对离婚存在的各种误解的原因有多种,主要是我国传统观念深入人心和普法宣传的力度不够。作为一名年轻的法院工作者,笔者在这里倡导相关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以便使更多的民众能够了解法律,善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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