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原告吴某等13位农民工均为民权县野岗乡的村民,2011年春节过后,其跟随包工头刘某和冯某在刘某和冯某承包的郑州新东区河南六建建筑工地上打工,约定工程完成后付款。8月底工程完成后,13名农民工共计71900元工资却迟迟没有发下来。后经多次催讨,被告刘某给吴某等13位农民工分别打了欠条,而后仍以种种理由拖延拒付。2014年5月26日,13名农民工将刘某和冯某起诉到法院。
民权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本案主审法官发现该案拖欠农民工工资时间太长,考虑到农民工讨要工资的迫切心情,牺牲双休日,当即与二被告联系,但二被告手机无法接通。经多方打听,得知二被告在杞县承包工地,主审法官便立即赶赴杞县将二被告传唤到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13名原告和被告刘某和冯某坐到一起,法官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和冯某于2014年5月27日,一次性给付拖欠工资款71900元。至此,13名农民工讨薪案仅用4天就得到了圆满解决。